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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关于将“场所码”的设置、使用
嵌入文明单位创建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和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场所码“应设尽设”“应扫尽扫”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场所码”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文明单位,包括所有在届与新申报的文明单位。
第二条凡在光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属及县属以下的获得各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机关单位、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场所码”由场所(单位、企业)管理者进行绑定申领,具体到各单位各科室,张贴在单位(企业)具体科室出入口醒目位置,市民与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在进入场所时主动扫描“场所码”进行登记、查验。
第四条县文明办将以“日扫码量不低于在职人员总数的2倍”作为量化指标(以县大数局提供数据为准),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指标之一。每月通报一次,第一次不达标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不达标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第三次不达标则从当月起停发单位全体班子成员文明奖,直至整改任务完成次月起续发文明奖。
第五条各场所承担主体责任,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温馨提示,加强“场所码”推广、应用宣传力度,确保场所基础信息准确。
第六条“场所码”通行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中共光山县委文明办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