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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关于开展第三批享受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原创 大洋洋2023/10/03 09:06:20 发布 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217 阅读 0 评论 4 点赞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享受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信政办〔2018〕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享受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为在信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政府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已享受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拔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原则上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技师以上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是我市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第一发明人、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的第一发明人;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二名)、2项三等奖(第一名)或河南省创新争先奖;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六名),完成国家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或主持1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一区1篇以上或二区2篇以上)。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或2项三等奖(前二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3项、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等次(主持人)3项;

(3)获2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

(4)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5)参与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6)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二名),河南省创新争先奖或2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6)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二名),河南省创新争先奖或2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荣获河南省名中医称号;

(7)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 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空白;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的论文。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主持人);

(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六名)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二名);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荣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或荣获“河南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河南省中原名师”、“河南省职教专家(教学专家)”及以上荣誉称号;

(6)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7)本人(独著)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的论文。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省运会上取得两块以上金牌;

(2)输送到省队、国家队的优秀运动员获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

(3)打破全国纪录或全省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 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优秀奖以上)的主创人员或全省本行业本领域最高奖(三等奖)的主创人员;省辖市、县区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县区入选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人员。

8.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环保、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坚持专业技术工作,带领企业入选河南省百强企业或百高企业及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的优秀企业家。

10.在本专业领域潜心钻研、勇于创新,掌握前沿或独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3)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4)国家或省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的主持人;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

(6)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技能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河南省技术能手、河南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国家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或国家专利第一完成人;

4.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5.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市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人选申报工作。各地、各单位申报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申报人选。中央、省驻信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同一基层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单位要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申报人选不得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如果没有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宁缺毋滥原则,可以不推荐。

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要优先推荐长期扎根或服务于贫困、边远地区的专家和非公领域的优秀人才。

(三)此次申报工作通过“信阳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进行,实行申报人选材料无纸化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系统使用方法,指导申报人选正确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报送的数据信息规范详实。如发现申报人选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本次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和廉洁自律证明。综合报告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直主管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二)电子数据。通过“信阳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xy.expert.ghlearning.com/login报送。

(三)报送时间。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均须在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书面材料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寄至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88号430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人才选拔管理系统接收端口将关闭。

联系方式: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7676851

电子信箱:xysrsjzjk@126.com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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