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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交警支队“十一”长假期间查处的酒驾典型案例集锦

转载 2017/10/11 11:59:03 发布 来源:信阳交警 作者:佚名 818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信阳市交警支队部署,浉河勤务大队在2017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为“双节”期间广大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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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21时15分,浉河勤务大队肖家湾中队民警在浉河区龙潭路口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在对豫SG**19(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内充满酒气,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带至警亭做进一步检查,经过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民警随即依法对其开具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到大队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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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21时34分,浉河勤务大队肖家湾中队民警在浉河区龙潭路口依法对豫SW**37(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兰某带至警亭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结果为77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民警随即依法对其开具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到大队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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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21:08时许,浉河勤务大队肖家湾中队民警在浉河区龙潭路口依法对云A6***1(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兰某带至警亭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结果为79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民警随即依法对其开具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到大队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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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7日20时30分,浉河勤务大队申城大道中队民警在浉河区新华书店路口依法对豫S1**26(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在检查驾驶员证件时发现该驾驶员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将驾驶员闫某带至警亭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36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依法对其开具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到大队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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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7日晚浉河勤务大队中山路中队民警在浉河区浉河北路开展国庆期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20时47分,执勤民警在对其他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不远处有辆机动车有意躲避检查,民警随即将该车前方车辆拦停,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驾驶员证件时发现驾驶员郭某身上有酒气,执勤民警随即将郭某带至警亭进行检测,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1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民警随即依法对其开具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到大队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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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7日晚浉河勤务大队中山路中队民警在浉河区浉河北路开展国庆期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20时53分,执勤民警豫SH3**9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对驾驶员王某进行检测,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民警随即依法对其开具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到大队法制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信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行车中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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