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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警方严厉打击袭警辱警违法犯罪行为

转载 2018/01/18 12:12:32 发布 来源:信阳公安 作者:佚名 989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年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为全市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由于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袭警辱警事件仍有发生,严重危害民警人身安全,也给社会治安带来恶劣影响。对此,信阳警方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对袭警辱警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1、2017年12月8日8时许,息县八里岔乡张山头村村民张某兰来到村部,质问村干部为何没有将其评为贫困户,并在村部吵闹。八里岔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张某兰抓住民警牛恩治的警服领子抓扯近半个小时,还将辅警朱凯的手咬伤。12月8日,息县公安局以阻碍执行职务依法对张某兰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2017年12月5日10时59分,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对逾期未检验的豫P6H487号货车进行拦截检查时,驾驶员郭某江未能出示驾驶证并趁民警不备溜走。当民警准备将该车拖走时,车主司某拒不配合,故意坐在车头前阻拦达半个小时。12月5日,息县公安局以阻碍执行职务依法对司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3、2017年12月21日12时许,商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商城县鲇鱼山办事处抓捕犯罪嫌疑人余某超时,被其家人朱某云、余某河、余某潮阻碍,造成民警受伤。12月21日,朱某云、余某河、余某潮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商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2017年12月7日7时许,淮滨县张庄乡余庄村村民邓某凤以村委会在建办公区大门对着自家宅基地为由,手持菜刀,将工地电闸搬掉,阻止施工。民警胡业辉带领辅警沈浩及任思远赶到现场,对邓某凤进行劝说,要求其放下菜刀。邓某凤不听劝阻,挥舞菜刀,不让民警靠近。在民警和辅警现场处置时,邓某凤将辅警沈浩、任思远手臂抓伤。2017年12月7日,淮滨县公安局以阻碍执行职务依法对邓某凤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5、2017年12月18日上午9时许,浉河公安分局浉河港派出所民警刘奇辉带领辅警刘乾泽、袁俊杰、付豪到浉河港郝家冲村某小区传唤违法行为人许某锋时,许某锋拒不接受传唤,对民警进行威胁、辱骂并殴打,将民警刘奇辉脸部、手部抓伤,辅警刘乾泽双手抓伤、付豪手部咬伤。12月18日,许某锋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浉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6、2017年12月20日22时许,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民警在浉河区十里河立交桥执勤疏导交通时,叶某超驾驶货车不听从指挥,强行闯禁行,将辅警李长骏带倒受伤。12月21日,浉河公安分局以阻碍执行职务对叶某超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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