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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砖桥派出所:向出售“毒豆芽”无良商人说不

转载 在信阳2018/02/10 11:07:15 发布 来源:光山县公安局 作者:佚名 986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随着春节的临近,群众都忙于置办新年年货,光山县城及各乡镇街面上集贸生意都是一片繁荣,一些无良商人乘浑水摸鱼,发起了不义之财。光山县公安局砖桥派出所针对节日食品销售量剧增的特点,聚焦打击该民生领域犯罪,呵护群众餐桌上的安全,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举端掉该“毒豆芽”生产作坊。

  1月30日,砖桥派出所民警李世梅带领辅警在辖区街道走访时,发现个体户高某销售豆芽的摊点生意格外火爆,购买的群众甚至排起了长队。群众购买时啧啧称赞高某的豆芽耐看,这一反常现象引起民警的警觉,当即秘密上前查看究竟。细心的民警发现高某销售的豆芽光泽晶莹,看起来异常鲜嫩,卖相相当好,跟正常豆芽相比没有根须。

  高某豆芽一定有问题!民警当即将看到的蹊跷向所长姜鹏汇报,姜鹏迅速电话联系光山县食品检验部门,证实高某豆芽应该存在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激素类农药现象。姜鹏放下电话立即带领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兵分两路对高某可能销售毒豆芽案展开调查,一组民警对正待预售的豆芽抽样取证,固定犯罪证据,另一路民警火速赶到高某生产豆芽的作坊突击检查,查扣部分待售豆芽和尚未用完的20支“无根豆芽素”。

  民警将抽样取证的豆芽及“无根豆芽素”送往具有食品检测鉴定资质的洛阳市黎明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鉴定发现,“无根豆芽素”是一种激素类农药,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系“4+”氯苯样乙酸钠、6+芐基腺嘌呤水溶液,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三部委严禁在生产豆芽中使用的物质。

  锁定犯罪证据后,办案民警立即传唤光山县砖桥镇籍71岁犯罪嫌疑人高某,深入展开其出售“毒豆芽”案调查,高某对其2016年以来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为增加豆芽产量和卖相添加“无根豆芽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光山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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