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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对3起涉黑恶类犯罪案件进行

转载 在信阳2018/02/14 08:45:17 发布 来源:潢川县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82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月12日下午,潢川县法院审判庭大法庭内座无虚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彰显审判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潢川县法院在这里集中公开宣判3起涉黑恶类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获刑。

  潢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旭东,县政府副县级干部罗先辉,县法院院长郭长林,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晓东,县公安局局长张晋,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基层组织代表、媒体记者等150余人旁听了集中宣判。宣判会由潢川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刚主持。

  下午3点,王某某、徐某某、张某某等3起寻衅滋事案的6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解到庭,潢川法院院长郭长林宣读了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徐某某等人结伙作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6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潢川法院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扎实的工作举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已审结涉恶类案件6件9人,完成了市中院确定的春节前此类案件结案率达到80%的工作目标。

  在下一步工作中,潢川法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县委政法委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潢川、和谐潢川,为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推动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李健 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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