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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8人,跨省,非法讨债,涉恶——抓!判!

转载 惠惠2019/06/12 09:48:25 发布 来源:平桥微宣 作者: 15334 阅读 0 评论 5 点赞

被告人赵某胜、陆某等8人长期非法跨省收车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七年八个月。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桥法院审理的首例暴力讨债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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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17年12月22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胜等八人驾驶两辆轿车,尾随受害人驾驶的汽车行驶至信阳高新区连接线、京港澳高速入口附近时,赵某胜指示刘某松等驾驶的汽车故意追随受害人车辆,待受害人停车下车查看时,赵某胜等人不问缘由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受害人及同行人员摁在地上,随后,赵某胜等人强行将受害人的汽车开走并逃离现场。经查,该车在卖给受害人之前存在经济纠纷,但目前该车为受害人合法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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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某胜成立南京必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给汽车租赁公司收逾期不交租金的车辆,2017年10月份,该公司与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蕴公司”)合作,赵某胜负责替力蕴公司收未按期还款的车辆,并约定每辆车收取7000至8000元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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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赵某胜陆续招募一批身材高大、强壮的年轻男子陈某(在逃)、赵某师(在逃)、曹某齐、冯某明、单某北、刘某松、徐某、朱某星,成立了以赵某胜为首要分子,刘某松、单某北等为重要成员的非法收车专业讨债队,通过GPS定位跟踪,采取直接将车开走,或利用人多势众采取拖、拉、拽等暴力手段强行将车开走等方式,先后在安徽、河南、江苏等地作案3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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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胜等8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胜等8名被告人一年一个月至七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上缴违法所得,对赵某胜、陆某、陆某松3名被告人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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